献血者的一次善举
不仅拯救生命
更可获得实实在在的关爱回馈
"三免"
优待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十六条,在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享受“三免”优待:
1.免交进入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旅游景区景点参观游览门票费;
2.免交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挂号费和诊查费;
3.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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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三免”政策和工作流程
一、院内“三免”政策
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十六条执行,对于符合无偿献血“三免”政策的人员,来我院门急诊就诊时,免门急诊挂号费和诊查费;同时,我院提供免费停车场,具体地点请咨询院内工作人员。
二、院内“三免”工作流程
1.身份核验:符合“三免”政策的人员来院门诊就诊时,须主动向挂号收费窗口工作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无偿献血荣誉卡》原件。
2.信息登记与减免:挂号收费人员认真核验证件真实性,有效性及人证一致性。核对无误后,在挂号收费信息系统中填写身份证号,系统自动减免相应费用。工作人员需在挂号凭证上做好相关标记或备注。
3.就诊:符合条件人员凭已减免诊查费的挂号凭证,按正常流程到相应诊室就诊。
4.应急处理:如遇系统故障无法实时减免,工作人员应做好手工记录(或手工减免)与解释工作,先行安排就诊,事后及时补办减免手续,并向信息科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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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优待对象
1.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
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2.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
3.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
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20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直免"
优待政策
献血者本人用血时,根据献血量不同享受不同幅度的减免:献血量不足1000ml的,免费使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3倍的血液;献血总量1000ml以上的,终身免费用血。
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免费使用其献血总量的等量血液。这意味着您捐献的血液不仅可以帮助他人,还能为家人提供一份保障。
即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不合格,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也可以合计免费使用其献血量的等量血液。
此外,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本人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临床用血,可以免费使用合计不超过1000ml的血量。
海南省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享受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这一政策覆盖范围广泛,无论是献血者本人还是其直系亲属用血都能受益。
对于优先用血权益,本省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曾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均可享受优先用血权益。
即使是非本省的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海南用血,也享有同等的优先用血权益。这一开放政策体现了海南对全国献血者的尊重和感谢。
献血者本人用血申请减免时,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医保卡或军官证等。
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用血申请减免时,需要提供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与献血者关系证明。
关系证明可以是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证明等。如无法提供关系证明,也可签署《海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免承诺书》,这一人性化设计解决了证明材料准备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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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直免政策和工作流程
一、院内“直免”政策
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十二条执行,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后,应支付的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在出院结算时直接予以减免。
二、院内“直免”工作流程
1.入院/用血前告知:临床医生或护士在评估患者可能需要输血时,应主动询问患者或其家属是否为无偿献血者或其亲属,并口头告知“直免”政策。
2.“直免”相关材料收集:患者用血完成后出院之前,护士协助患者准备好“直免”相关材料并送到输血科审核。
3.“直免”相关材料初审:输血科审核患者提供的直免材料,合格的材料送至结算窗口;如有错误或遗漏,一次性告知护士,由护士协助患者准备相应材料。
4.出院时直接减免:患者出院时,结算窗口当班人员计算减免金额,直接减免相应血液费用,“直免”材料纸质版归档,电子版上传三医联动平台。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